烏魯木齊商標注冊要滿足什么條件
作者:新疆興潤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0-09-07 08:46:57
申請烏魯木齊商標注冊條件分兩種,一是注冊商標的申請人要滿足的條件,另一種則是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需要滿足的條件。前一種是必須條件,也就是說如果你不符合注冊商標申請人的條件要求,那么根本就連提交注冊申請的資格都沒有,商標局是不會受理您的注冊申請的。
正規商標注冊代辦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1、商標應當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視覺不能感知的音響、氣味等商標不能在我國注冊;
2、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
一是標志本身固有的顯著性特征,如立意新穎、設計獨特的商標;
二是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征,如直接敘述商品質量等特點的敘述性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第二含義”商標注冊。
注冊商標需要遞交哪些材料?
①、《商標注冊申請書》申請書、商標注冊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需提交)
②、申請人資格證明資料:
以公司名義申請,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
以個人名義申請,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份、身份證或者護照復印件。
③、商標圖樣:漢字或英文或圖形,清晰商標圖樣。
④、優先權證明:要求優先權的,應當提交書面聲明,并同時提交或在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譯文;
⑤、列出需要注冊的商品或者服務,指出商標類別所有商品或者服務必須嚴格按照商標分類表列舉。
⑥、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實際上,這種公司都是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及其代理人在運營,其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和商標代理機構的也相同,甚至從事商標業務的人員和商標代理機構的代理人員也是一套人馬、兩塊甚至多塊牌子,這種公司注冊的商標范圍涉及45個類別,并非防御商標、聯合商標,商標并未投入商業使用,其目的就是為了轉讓牟利。
筆者認為這種公司申請的商標應不予注冊,已注冊的商標應無效,理由如下:1、商標代理機構及其代理人另設公司專門用來注冊商標違背了商標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其行為系出于惡意,不符合價值中性的標準。我國商標法第1條明確規定了立法宗旨是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接下來的第4條也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由此可見商標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都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和有真實商業需求的經營者的利益。商標應當真實使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中,與商品或者服務結合起來,代表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者的信譽,這是商標的價值所在。但是商標代理機構及其代理人另設公司搶注和囤積商標的目的并不是為了商業上的真實需求,而是為了高價轉讓牟利,事實上其批量注冊商標后也并不使用。其另設公司的行為完全是為了規避我國商標法第19條第4款對商標代理機構注冊商標的強制性規定,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秩序,占用了有限的商標資源,帶來的不利影響在此不再贅述。其行為顯然出于惡意,不符合價值中性的標準。
2、惡意規避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行為應無效。從我國目前法律來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這種惡意規避法律的行為都有相關規定,如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代理機構惡意規避商標法對代理機構注冊商標的強制性規定,另設公司的目的是為了從主體上符合商標法的要求,其行為屬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違反了商標法的誠實信用原則,造成了各種資源的浪費,帶來了多方面的負面影響,其注冊行為應屬無效,從行為開始起就無效。
3、其行為同時也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系以不正當手段注冊他人商標。誠信是個人、企業立足于社會的基本準則,代理機構的行為不僅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也是以不正當手段注冊他人商標,我國對此已有明確規定: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商標法第7條規定: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法第44條第1款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撤銷注冊商標的行政案件時,審查判斷訴爭商標是否屬于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要考慮其是否屬于欺騙手段以外的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手段。對于只是損害特定民事權益的情形,則要適用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及商標法的其他相應規定進行審查判斷。
4、司法實踐及建議商標搶注行為已引起了包括人民法院在內的各界人士的重視,對這種變換主體搶注、囤積商標的行為,法院已明確表態不支持這種行為,這從市高級人民法院(2011)高行終字第1427號、市高級人民法院(2013)知行字第42號、最高人民法院(2013)知行字第41、42號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2014)知行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終字第359號行政判決書、知識產權法院(2015)京知民終字第1748號、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滬高民三(知)終字第43號、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終字第1193號等大量裁判文書中可以看到。針對這種大量搶注、囤積商標的行為,法院基本上都是以無真實使用目的和不正當手段注冊為由,判決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不予注冊或無效的裁定。針對商標代理機構及其代理人另設公司搶注、囤積商標的行為,目前涉及的法律程序有商標申請、商標異議、無效和商標行政訴訟的一審、二審,以及搶注、囤積者在各地法院提起的商標侵權訴訟,不僅流程長,而且浪費了不少寶貴資源,為避免資源的浪費,同時也是為了從根本上制止這種行為,規范行業秩序,
建議如下:1、清理搶注、囤積商標的主體,將有搶注、囤積商標歷史的列入商標申請人黑名單;2、在商標行政審查階段,對列入黑名單的申請人申請的商標直接駁回,不予實質審查;3、對已注冊的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有權宣告無效,他人也可以對這種商標提起無效宣告申請;4、對惡意投訴、惡意訴訟的當事人,要求其賠償給他人造成的各種損失,同時對浪費的行政、司法資源,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5、從嚴查處商標代理機構和代理人的這種行為,一旦查實,計入信用檔案,列入商標局的黑名單,不準再從事商標代理業務,同時將其名下囤積的所有商標歸第三方監管,并進行拍賣,拍賣所得用于公益事業。6、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大力加強監管機制,整頓商標代理市場,讓商標代理、交易市場回歸正常的秩序,真正符合商標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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